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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古老的陋习:“童养媳”和“裹脚”

来源:隆回资讯撰稿:刘助长时间:2017-08-31点击:

  古代的封建制度,妇女群体是时代的牺牲品。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制,指腹为婚,要从一而终,还要立贞节牌坊,“三座大山”(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压得她们喘不过气来。她们连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都被剥夺,还振振有词“女子无才便是德”,甚至连姓名权都没有,翻开百家姓氏宗谱及山中坟头墓碑,女人只有×门×氏的称谓。尤其是我所知的两大古老的陋习,严重损害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童养媳
 
  “童养媳”制度历史悠久,一些穷苦人家的女孩,小的七、八岁,大的十一、二岁,就“嫁”人,接受恶公婆的培训,还美其名曰“恶公婆出好媳妇”。年幼无知的“童养媳”要承担家庭主妇的职责,力所不能及,不知挨了多少铁夹(夹火的工具)和“火筒”(竹制吹火工具)的抽打。刚进入青春期,便行了“洞房之礼”,承担起生儿育女的重担。这样的夫妻虽有青梅竹马之缘,却也制造了很多婚姻悲剧,此时无奈的女方只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当然也不乏情投意合的恩爱夫妻。
 
裹脚
 
  “裹脚”这一陋习的起源,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小于三寸,而且还要弓弯。女子以小脚为美,也是家庭教养的一个标志。怎样才能变小呢?从四五岁女童开始,就由母亲强行把其双足足部反扭,直至足骨折断,然后,用布条反复缠绕,日夜不松绑。要捆好几年,直至定型。特别是反折的过程中,女童喊天叫地,痛不欲生,母亲也只好让自己的心头肉屈服于万恶的封建礼教!我祖母和外婆是最后裹足者。儿时,听她们说起“裹脚”的苦难经历,催人泪下,一双三角形小鞋记载了古代妇女的一把心酸泪!那时的我不懂事,还好奇地把脚伸进她老人家的三角形鞋子,穿上试走几步,惹得众人捧腹大笑。古代大脚女人是嫁不出的。自辛亥革命后,才开始强令废 除。从此,广大妇女才逐渐走上了男女平等的行列,揭开了女性历史的暂新一页!
 
  古老陋习,绵延了千多年后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冲破了千年牢笼,已成永恒的记忆,腐朽庸俗的糟粕元素已入土为安!
 
作者简介:
 
  刘助长,网名闲云野鹤,小学高级教师,隆回县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隆回县作家协会会员。
 
(文图来源隆回资讯,本网编辑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