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中文版 > 传统文化 > 精神表述 >

漫谈中国人的孝

来源: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撰稿:丁华时间:2018-06-25点击: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据考古学家新的发掘证实:中国文明古国的传统已经延伸为七千年了。孝的传统美德在七千年绵延中,外延极其丰富,内涵也变化无穷。万变不离其宗,讲孝德这是对父母祖辈的一种孝德、孝顺,或曰奉养、尊敬,具体化为尊重、关心、爱护、帮助、照顾。从伦理道德讲,孝属于道德范畴。
  然而,现代社会的孝的内涵外延,已不仅仅是用道德来讲述云规范,它已经从家庭人性的伦理中走出来,社会文明国家管理已将其纳入了法的概念。尽孝已经是公民的义务,公民个人家族伦理已赋予了法律上的义务责任了。
 
  我们知道:2006年公布实施的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法规范,正是适应中央提出的“以法治国”方针的具体化要求,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可以说是法律规范上配套的行为规范姐妹篇。“以德治国”是在补充“以法治国”,而“以法治国”正是规范社会、治理社会行为的一种进步表现,是必要手段。我国的这两种治国方针方略的提出和两结合治理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的要求,适应了我国国情的发展要求。
  比如说老年法规定内容6章50条,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律。为我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提供了较系统,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传统养老、敬老为核心的诸多美德均有具体规定。如现阶段主要依靠家庭做到赡养、抚养老年人,要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特需上照顾;比如让老年人实现“五有”、“坚持”、“七种教育”、实施老年事业的“八句话方针”等等,它不仅规定应该做怎么做的同时,还规定了不得做禁止做的“九条”,比如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人等等,这些属于个人范畴的不仅是孝不孝的伦理人性问题,而已经在法律、社会、国家要求应该承担的孝道、孝法、孝的义务了。
  应该讲孝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一个人自幼听话就叫孝顺,现代讲孝也不能全顺,不合时代潮流、不合现代要求的也不一定顺,应该讲孝德有孝心做协调达到孝顺。孩子长大、事业有成就是孝,也不尽然,事业有成有大有小。平淡一生对老人尽责就是孝,孝,能量化,又不必量化,也不可能全部量化。比如七旬老人骑三轮车载高龄父母远游是孝,精神可佳值得学习,但不一定是全都效仿。小女婿见双老每日散步行程数千米,偶尔用车载着转一圈悠游,这也是孝心表现。每年农历七月有个“鬼节”,人们习惯地燃烛烧纸、还专门向西方寄托哀思,这是一种孝心表现,无以责怪,然而对每年老人祭日提出思念,不必烧纸也是一种孝思,是一种精神寄托也很好。老人健在常回家看看,表表心意关爱这是孝,老人百年后在较长时期或祭辰日期以各种形式表示哀思同是孝性。孝,尽可能在在老人活着健在时尽量做到,从一点一滴一丝一缕皆是表示,不要老人健在时不好好待之,老人别离人世后再懊悔思过就没有现实意义了。顺便提到一句,那些在祭台上大烧什么高档纸楼纸洋车甚至保姆佣人纸像等,一火烧之,表示孝“道”者,于时代格格不入,是大可不必的。
 
  谈到孝,中国有句古语“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是形容评价对久病老人,从服侍老人生活起居,受气感到侍侯不好或难侍侯,不侍侯、老人性格固执脾性不好、侍侯病人还遭训斥最后索性不侍侯,从孝到不想孝,不愿孝直到放弃侍侯,被斥之为不孝的这种情形出现,应该冷静思考耐心对待。改进侍侯方式,正确对待老年病人出现的心烦焦燥、最终不能不管,反之从老人方面讲,也应冷静对待克服怒恨情绪,心里不要随意指责小辈不孝,如果舆论不能正确评价发展地看待,一味指责小辈那就显得既不公正又不合理了。正确的是:久病更需孝子,孝子也只能尽可能尽孝,彼此谅解互相体谅,及时提出问题解决疙瘩不要形成“定时炸弹”心理的扭曲。从某个角度上讲,小辈是否孝顺关键不在小辈,而是在长辈身上了。
  对老人的孝道还涉及对国家对工作忠诚的关系问题。古话说:“忠孝不能双全”,这是不符合辩证法思维的。实际事实,忠孝是可以双全的。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虽说是两个问题,实际上就个人来讲,它就是一个哲学问题,它们并不对应,矛盾也是可以统一的。用现代语讲: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利益,工作任务甚至为生活计,与老人需要敬孝产生矛盾时,只能统筹考虑,为了大我可能牺牲小我,牺牲了小我,大我的成就最终也涵盖了你这个小我。因而忠孝尽可能双全,就具体问题处理来说,还是可能的现实的。
  让我们共同尽力尽孝于老人,用我们的孝赢得世间每个老人的微笑!也让现代的孝去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与社会。

2018年6月18日丁华于广州
作者简介:
丁华,湘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人,系广东文学自由撰稿人、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文学撰稿人,现客居花城。
(编辑曾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