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中文版 > 文化交流 >

应邀参加《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来源: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撰稿:尹仕民时间:2016-06-02点击:

  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加大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受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委托,湖南省食药监局5月29日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来自邵东县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的尹仕民等13位社会各界听证代表和来自湖南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法制办、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12名嘉宾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共收到各种意见和建议75条。
 
  湖南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文介绍,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对调整范围、监管主体、监管规定、主体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未将小微企业纳入此次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监督管理职责,增设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保存制度、公示制度等。
 
  此次听证的主要焦点集中在: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如何作出合理的具体量化问题;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行政许可或登记准入问题;三是条例管理范围以及对小食杂店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问题;四是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的合理性问题。
 
  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一改过去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所四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分段监管的局面,调整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相应的,需要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之一就是将小餐饮纳入,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此次修订未将小微企业纳入,因为其与小作坊小餐饮存在交叉重合。小食杂店过去管理已基本成形。
 
  根据修订草案,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面积较小,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修订草案,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许可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政府划定经营地点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
  此次修订体现了分类监管问题变化。对于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的设立,不再作区别对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管理;对于食品摊贩不再区分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继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管理。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李文宗介绍说,收集代表意见后,将再次研究调研,并将前往广东等地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修订稿,然后按相关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今年年底出台实施。

  听证焦点
  食品安全每个人都关心。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由省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微企业和小摊贩“五小”制定规章。5月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邵东县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会员尹仕民等20多名各行各业听证代表和嘉宾纷纷发言。
如何进行许可管理?
  修订草案写到,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许可证。
  对此,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顾问甘应龙认为,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否则一旦出了事故,连责任人都找不到。当然,许可可以简化,采用登记或备案方式。
  邵阳高楼法律服务所公职律师尹仕民认为,卫生有卫生许可,工商有工商许可,质检有生产许可,每个证都办起来费时费力,并且一个小小的店子,要办四五个许可证确实太难了。可以改为事后监督。巢娭毑食品加工小作坊员工沈卫锋也认为,办理行政许可太麻烦,并且该作坊一年就生产经营一个月,辛辛苦苦办理了许可证下来,也不划算。
     包装该不该标“小作坊食品”?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写到,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珏表示支持,认为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湖南省质监局食安处副处长熊晓甦认为,标识小作坊食品带有歧视性,如果在巢娭毑月饼长沙臭豆腐小龙虾等食品,包装上写着小作坊食品字样,不太合理。
  邵阳市高楼井子冲红薯加工小作坊老板宁富华认为,如果他们生产的井子冲红薯线粉包装上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感觉比其他线粉质量低劣一些,有歧视性,而实际上,该作坊生产的红薯制品不添加防腐剂等,不会比其他办有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的红薯线粉差。
  
  学生代表
  校门一定范围内禁设摊贩
  今年16岁的长郡双语中学学生杨斯依是此次听证会上的唯一女学生代表。他们学校的出入口必经的主路周围有近30家流动摊位,每天下午2点半下课几乎每家都有学生在吃饭或是打包带走。杨斯依说,面对学校周边“垃圾食品”“色香味”俱全的诱惑,未成年人很难拒绝,有时吃了校门口摊贩食品,回到家拉肚子。她还组织了一个十来个人的团队,走访东塘、砂子塘等地的中小学校,发现学校周边固定门面的小餐饮小作坊大多数比较规范,证照比较齐全,但校门口的食品摊贩管理还不够到位。她建议,在草案增加一款,即:“设区的市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营销区域,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