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中文版 > 文化大家谈 >

民盟精神解析

来源:民盟邵阳市委撰稿:杨君武时间:2014-01-25点击:

杨君武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民盟湖南省委统战理论研究会理事长)
 
摘  要:民盟精神就是杰出盟员特别是其领导人在政治领域和活动及其他相关领域和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共同的、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它具有政治性、群体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其要素主要有三: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这些要素体现了民盟作为一个由中高级知识人组成的政党在现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所特有的迫切的政治诉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时代使命感。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是彼此相关的,在部分盟员身上,它们是交叉重合的。追求民治和宪政,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维护政治领域中的正义和公理;凭借广博的知识和厚实的理论来追求民治和宪政以及维护正义和公理,也就是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与当前中国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是大体对应的。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对应于参政议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对应于民主监督,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对应于社会服务。整个民盟精神可以被简要概括为追求民主,维护正义,奉献社会。
关键词:民盟精神、概念、要素、追求民主,维护正义,奉献社会
一、民盟精神概念界定
对于“政党精神”或“党派精神”之类概念,目前中国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民盟精神”自不例外。
相关文章提供了有关“民盟精神”的至少三种不同的理解:
(1)民盟精神就是民盟作为一个政党的宗旨;
(2)民盟精神就是民盟作为一个政党的优良传统;
(3)民盟精神就是民盟历任领导人和其他杰出成员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
本文的理解:民盟精神就是杰出盟员特别是其领导人在政治领域和活动及其他相关领域和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共同的、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这里所说的相关领域和活动意指,民盟成员以直接或间接的党派成员身份,而非职场成员身份或其他团体成员身份,涉入其中的非政治领域(如经济领域)和参与其中的非政治活动(如社会调研活动)。间接的党派成员身份在此特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官员、司法官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特邀督察(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的统称)等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而被推荐或推选担任的职务。对于部分盟员,即那些专职的盟务工作者和政治活动家,党派成员身份与职场成员身份是基本同一的。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在任何领域和一切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仅仅意指他们在政治领域及相关领域、政治活动及相关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例如,某个盟员在家庭道德方面表现优异,是慈祥父母、模范夫妻或孝顺儿女,或者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优异,遵纪守法、乐善好施或见义勇为,这并非民盟精神的体现。
民盟精神不是某一两个杰出盟员所具有的独特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包含众多个体的杰出盟员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不过,民盟精神可能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在少数几个极其杰出的盟员身上(如其早期领导人)。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的时有时无、变化不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他们在各自的政治活动和其他相关社会活动中展示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尽管民盟精神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情境中有着不同的具体显现方式,但其基质是常驻不变的。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在某一两个时点或时段心血来潮而突然产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他们在长期(数年乃至数十年)从事政治实践和其他相关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不断被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即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民盟精神是在1940年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中逐渐生成的(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910—30年代),尽管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条件,它的某些要素在1940年代里获得巅峰展现后就一直萎靡不振,但是它的另一些要素则在1950年以后被众多杰出盟员继承和发扬。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社会条件特别是政治环境的逐步改善,民盟精神必将在新的时代里全面被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