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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瑶婚俗中的邵阳精神

来源: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撰稿:回楚佳时间:2013-12-09点击:

         花瑶是瑶族中的一个古老分支,居住在隆回县北面的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麻糖山乡、大水田乡境内,总人口不到一万,但他们却拥有着源远流长的本民族文化,博大而精深。尤其是花瑶民俗中所蕴涵的精神实质,恰恰彰显了邵阳精神的重要特质:重信重义,敢为人先,文明开放,求实图强。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从花瑶婚俗中截取点滴以佐证,亦足以窥一斑而见全貌。
          一、花瑶婚姻一夫一妻制充分体现了重信重义的精神。
花瑶婚姻自古实行一夫一妻制,信守情感专一,忠贞不二。花瑶男女一旦结婚成为夫妻,无论贫穷、疾病,都要不离不弃,相濡以沫,从一而终。对于花瑶而言,别说纳妾是天方夜谭,就是离婚也比登天还难,二者都是丑事,是对爱情的背叛,对婚姻的背叛,对良心的背叛,双方家庭都不会同意。过去,离婚被花瑶视为大逆不道的事情,即便女方不能生育也不会离婚。有花瑶山歌为证:生要连来死要连,生死要连一百年。
         另外,从可信的历史文字资料上看,也充分证明了花瑶恪守一夫一妻制,重信重义的事实。清咸丰元年(1851年)编修的花瑶《奉氏族谱》中,就没有出现过同一奉氏男子拥有两个(更不用说以上)媳妇且两个都有子嗣的现象。也就是说,《奉氏族谱》里完全没有“此子正出,彼子旁出”的记录。
          二、花瑶率先实行一夫一妻制充分体现了敢为人先的精神。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在我国,到中华民国时才将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花瑶在很久很久以前就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一夫一妻制,但这种制度不是明文规定的律法条文,而是民族内部约定俗成的规矩或习俗。著名民族学者徐祖祥先生在《瑶族文化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3页、255页中指出,“瑶族先民进入这种婚姻形态应是在他们尚居于长江中游的三苗时期。”他还非常肯定地说:“瑶族的一夫一妻制很早就已确立。”“宋代时,瑶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并从《文献通考》、《桂海虞衡志》等古籍中都找出了证据。
          三、花瑶以歌定情的自由恋爱充分体现了文明开放的精神。
         花瑶男女谈婚论嫁的思想观念非常文明、开明、开放。他(她)们自由奔放地追求爱情,不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从,不讲门当户对,只讲情投意合,两心相依。青年男女们恋爱不须媒人牵线搭桥,更没有什么双方亲人陪同相亲和举行见面礼等(在花瑶中,青年男女自己确定了恋爱关系准备谈婚论嫁时,才会请媒公提亲),而是在山间劳作、闲暇或节日喜庆活动时,以对歌的方式进行心灵沟通,情感交流。小伙子们看上了哪家姑娘,就会争相与她对歌,用山歌大胆表达自己的心意,追求自己的真爱与幸福。
事实上,在整个花瑶男女恋爱与谈婚论嫁过程中,男女双方父母是不干涉子女的,选什么样的媳妇、女婿,都是儿女自己说了算,他们只全心全意负责操办婚礼酒席,其文明开放、民主自由的观念与做法真是令人羡慕。
         四、花瑶的内、外婚制充分体现了求实图强的精神。
         以民族而论,花瑶实行比较严格的内婚制,即花瑶人只能与自己的族人通婚,而不能与异族通婚;以姓氏而论,花瑶实行非常严格的外婚制,即花瑶只能与异姓族人通婚,同姓坚决不婚。
花瑶为什么要同时实行内、外婚制呢?
         花瑶并不是不明白保证后代健康、智力和联合多方力量的道理,实行严格的内婚制,只是惨痛的历史遭遇逼得他们只能这样做。在执行民族歧视、压迫、甚至灭绝政策的封建社会,长期的民族生存危机逼得花瑶人不敢信任异族人,与异族通婚不仅意味着民族将被同化、弱化,进而导致整个民族的实质性消亡;在危急的年代,更意味着奸细的混入将直接导致花瑶在军事上的彻底溃败,甚至亡族灭种。所以,内婚制是花瑶在长期悲惨历史遭遇中,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行之有效的自我保存和图强机制。
          在实行以民族为单位的内婚制的同时,花瑶人为了弥补内婚制的缺陷,确保本民族的人口生育质量和内在发展活力,更严厉地实行着以每一姓氏为单位的外婚制。花瑶同姓男女不要说结婚,即便是恋爱也绝对不行,否则就会被族人严惩。花瑶实行内、外婚制是针对整个种族的求实图强之举。
          (来源: 99艺萃 作者: 回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