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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章程(2)

来源:邵阳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撰稿:侯秋月时间:2013-10-25点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或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大会或理事代表大会;
  (四)向理事大会或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 (五)(六) (七) (八) (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理事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